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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會務秘書/王秀雯 公告日期:99/4/26 點閱人數:1440
主題
有關台北市教師會98學年度會費繳交之相關說明。
內容
受文者: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中華民國99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9100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內政部函

主旨:有關台北市教師會98學年度會費繳交之相關說明。
說明:
一、 感謝 貴會對台北市教師會支持,如期繳交會費及會員名冊,本會在此惠請 貴會確認會員卡及會訊之數量與發放情況,若有疏漏不符,請速與本會聯絡。
二、近日發生多所學校教師會因不核實繳交會員會費,導致會員教師權益受損等案例,本會再度重申, 貴校教師只要加入學校教師會,依法學校教師會就必須把會費如實繳交給台北市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如果未如實繳交,除了可能被檢舉停權外,會長更有被告侵佔的危險,對犧牲奉獻的會長來說,殊不公平。
三、另為防止會員教師之會籍中斷,以致會員教師申訴、陳情、訴訟基金申請資格喪失、福利優惠、團保理賠或參選SUPER教師之資格不符…等權益遭受損失。本會第九屆第十二次理事會決議:98學年度會費繳交截止日為99年4月30日, 貴會若有後續加入之會員,應如實補繳,以維護會員權利,亦免致日後之糾紛。


正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副本: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09910073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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