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會務秘書/王秀雯 公告日期:98/12/15 點閱人數:1619
主題
【即時公文】就新型流感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核發原則,重申本會主張。
內容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昌字第098102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就新型流感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核發原則,重申本會主張,敬請 查照賜復。
說明:
一、關於新型流感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核發原則,依教育部98年12月9日台國(二)字第0980209958號函所示,教師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之補(代)課可向其申請鐘點費,且各縣市政府得依98年9月16日台國(二)字第0980157661號函規定,自行決定核予鐘點費或改核補修時數,此合先敘明。
二、本會主張新型流感之補課,不論任何時段,均應領補課鐘點費,惟教育部於98年12月3日函復表示教育當局將無法負擔所有經費。對此,本會願共體時艱,暫不對教師上班時間內採累計補休方式進行爭議。惟 貴局鐘點費之核發,仍應依法、理、情衡酌辦理,查目前各縣市前該費用之核發,尚無第8節等不得發放之不合理規定,而 貴局98年11月28日以公務信箱傳訊各校,既不行文負責,又強制要求早自習、第8節必須核予補休不得核予鐘點費,並要求不同作法之學校更正。此作為不僅將本市原本運作順暢之防疫補課機制破壞殆盡,引發校園基層普遍民怨,且無異於將早自習、第8節課逕行認定為教師之上班時間,引發更大爭議,本會尚請 貴局再行審酌澄清。
三、依此,本會尚請 貴局應走入校園了解民隱,要知中小學教育現況不若大學,其課程密度大,根本無補課時間,又所累計補休,在 貴局不負責付費派代之前提下,課務繁重、級務繁忙之教師,又何來補休可能!此實乃欺迫基層教師之舉,無怪民怨大熾。
四、又即便本會暫不爭第8節及早自習是否應為「上班時間」,其歷年來超出8小時外之工作時間,是否亦應補還教師之加班費?又家長繳交之第8節輔導費,是否也應退還予家長?畢竟學校提供教育服務時間,怎可額外加收不當費用!
五、貴局領航本市教育,自應以保障教育品質而非保住經費為念,本會代表全市教師,將無任感荷。尚祈 貴局依教育部體察教師辛勞之精神,儘速函文明示學校合法、合理、合情之作法,以為學校依據,請 查照。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自存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