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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秘書處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5/3/29 點閱人數:2129
主題
有關試辦教師評鑑本會最新公函
內容
有關教育局要求各校派員參加「臺北市9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及研習會」一事,本會以行文表達立場,詳參附件。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2樓
承 辦 人:羅德水
電 話:(02)2596-0780
傳 真:(02)2594-6067
電子信箱:tta@tta.tp.eud.tw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 3 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賢字第095300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有關 貴局辦理「臺北市9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及研習會實施計畫」,不應強制各校派員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會肯定 貴局協助教育部推動學校教師專業發展的用心,然該評鑑係以提升教師專業發展為目標、自願參加為原則,合先敘明。
二、 爰此,本會以為,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理應以鼓勵方式,廣邀各級教育人員自願參加,惟若以強制方式要求相關人員參加,恐有違推動是項計畫之美意。
三、 再者,本會近來屢屢接獲會員反映,此次評鑑之專業性不足,例如:評鑑指標迄今未能達成共識,兼以評鑑人員理應經過長期養成教育,如何在短短數週內建立評鑑專業?此外,評鑑人員未必具備教學輔導專業,本次評鑑亦未見教學輔導專才的引入,如何藉評鑑提升教師專業等。以上相關疑慮實有待 貴局進一步澄清、修正。
四、 又,按教育部規定,本次評鑑係屬自願參加性質,各校是否參與評鑑工作,應經由各校校務會議通過,即便校務會務通過試辦,個別教師仍可依自由意願決定是否參加試辦,如各校教師有受迫參加評鑑情事,本會將積極協助處理。

正本: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
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09530042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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