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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王嘉蘋 公告日期:91/3/9 點閱人數:1997
主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教師甄選相關人員迴避教育部解釋函!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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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的話:針對教育部下面的解釋函,報主抓出幾個重點:
1.教評會辦理教師甄選係屬公權力之行使→若有不公致當事人遭受損害,將可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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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習老師參加實習學校之教師甄試,指導教師要迴避!不得參與命題及評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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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等關係之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也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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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迴避不需由當事人申請,學校應依職權命相關人員迴避!

教育部解釋函請進入相關網址查閱!

相關網址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maillist_browse.cgi?show_old_epaper=s41317&filename=2002030910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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