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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董祝祜 公告日期:94/8/17 點閱人數:1248
主題
(代轉) 九十四年資訊月「傑出資訊人才獎」參選須知
內容
一、目的:資訊月活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資訊人員對國家社會所作之優異貢獻,特舉辦94年傑出資訊人才之選拔活動,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聘請國內資訊界賢達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選拔與評審等有關事宜。
三、被推薦人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或旅居國內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之外籍人士。
(二)從事於國內資訊實際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從事資訊產品、技術之開發、設計或行銷,具有特殊貢獻,允當楷模者。
從事資訊教育或資訊學術研究,具有特殊貢獻,堪稱楷模者。
從事資訊化之推動、管理與應用,具有特殊貢獻,足為資訊界楷模者。
四、推薦與選拔:
(一)傑出資訊人才之參選人,得由下列機構推薦,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
民營企業或財團法人。
學校或研究機構。
學會、協會、同業公會等社團組織。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取書面報名方式進行,請逕至資訊月網站http://www.itmonth.org.tw 進行報名表格下載及查詢資格限制。
(三)報名辦法:推薦機構應先行上網下載並列印推薦書表(如表一、二、三、四、五),連同相關佐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傑出資訊人才獎評審委員會」林宇涵小姐 收。聯絡地址:10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聯絡電話:(02)2577-4249分機296。 Email:nonya@mail.tca.org.tw
(四)推薦期限:自94年7月5日(二)起至94年8月20日(六)截止。
報名資料繳件截止日:8月20日(六)以當日郵戳為憑。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獎之申請不需任何費用,歡迎各界踴躍推薦報名。
(二)申請單位所提送之資料,本會均以密件處理,參選資料及附件評審完不予退回,未得獎者當予保密。
(三)凡推薦單位請務必詳實具體填寫各表件內容,因初審方式係採書面審查,若資料提供不全,將嚴重影響評選結果。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資訊月網站公佈之。
六、表揚:經選拔當選之傑出資訊人才,不僅獲得專家及各界的肯定與鼓勵,更在資訊月開幕典禮舉辦隆重的頒獎儀式,授與無上之殊榮。
相關附件一
下載「傑出產品參選資料.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傑出資訊人才參選資料.doc」
相關網址
http://www.itmont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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