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請踴躍參加全國教師會【工會與教師會】辯論會暨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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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工會與教師會】辯論會暨地方理事長業務研討會實施計畫 一、 依 據:本會第三屆第十五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 宗 旨: 1. 藉由辯論機制達到充份發表意見之效,並整合多方意見以利推動工會法或教師法之政策修法方向。 2. 地方理事長研習提供政策分析及組織運作分享,期使地方教師會運作更臻成熟並使會運經驗得以順利傳承。 三、 經費來源:九二八基金,報名費用(因經費不足酌收報名費) 四、 會議日期:九十四年八月廿七日、廿八日(星期六∼星期日,兩天一夜) 五、 會議地點:天母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13號》 六、 研習內容:課程內容及時間流程如附件一 七、 參加對象及報名費用: 8月27日(六)辯論會暨研習:教師會員150人,依報名先後錄取。 8月28日(日)地方理事長研討會:僅限理監事、地方教師會理事長或地方教師會推薦幹部參加。 1. 地方教師會理事長及推薦幹部:免費(參加二日,供二日食宿,交通請自理), 每縣免費名額以一名為限,其餘每名報名費300元。 2. 本會理事、監事:報名費300元整(參加二日,供二日食宿,交通請自理,繳費後 恕不退費。) 3. 教師會員:參加27日辯論會免費(僅供27日午餐,交通請自理)。 八、 報名方式: 1. 於94年8月18日(四)中午12:00前,將報名表、劃撥收據傳真本會報名。 2. 報名表格如(附件二) 3. 辯論會辨士報名表(附件三)及相關規範(附件四),報名截止日為八月十八日(四)。
九、 報名注意事項: 1. 劃撥報名費至帳號19769097 戶名: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2. 通訊欄請註明《報名【工會與教師會】辯論會暨地方理事長業務研討會》 3. 填寫報名表,連同劃撥收據傳真至(02)2567-5110政策部 4. 請務必電洽(02)2567-5117轉25 政策部陳瑞慈,確認完成報名。 十、 其他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填寫 上課研習→填寫【附件二】研習報名表 上課研習+辯士辯論→填寫【附件二】研習報名表 +辯論會辯士報名表 2. 請自行攜帶雨具、水杯、文具、個人藥品。 3. 住宿地點備有沐浴包、盥洗用具、吹風機;交通資訊,請見【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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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940812-工會辯論實施計畫.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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