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8/10 點閱人數:2504
主題
教師病假 學校買單? 全教會:勿斷章取義--轉自立報
內容
教師病假 學校買單? 全教會:勿斷章取義
【本報訊】全國教師會昨天發佈新聞稿,表示8月9日中國時報關於教師請假規則的報導「教師代課費由學校支付,全家盟:社會看不下去」,文中所指「全教會聯合教育部偷孩子的錢」說法不符事實。

全教會表示,關於病假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部分,現況是各縣市各有不同的支付規定,而教師請假規則為:「前項(教師請假)所遺之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因此,在未協商前,是否由學校支付,仍屬未定,各縣市也未必相同;而教育部則高度認同「以現代之健康觀念(尤其在SARS之後),不宜鼓勵教師抱病上課,因此,願意發函各縣市政府,促成教師請病假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是否有當,可接受公評。

另外關於教師請事假超過7日,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為:「其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全教會表示,既已扣除教師之薪給,代課費當然不能再叫教師支付,這是天公地道,此條文只是平反教師長期「一條牛剝二層皮」被不合理對待而已,代課費當然還是由教師(由被扣的薪給)支付,竟被扭曲為「偷孩子的錢」。

而關於寒暑假的問題,全教會主張教師比照公務人員的休假,但因政府不願再增財政支出,最後妥協為維持現狀,但為增加其運用之彈性與效能,並兼顧較之權益,因此加入協商之機制,讓寒暑假有更多的可能性。現狀基本上並無改變,只是增加協商的機制與運用的可能空間。

全教會表示,教師請假規則之研議歷經近2年,參與人員除教育部之外,涵蓋縣市政府、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團體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參與研議的人員都已竭盡所能,期望各界不要斷章取義。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2005-08-09

對於教師請假規則中國時報錯誤報導的澄清

全國教師會代表 洪龍秋

8月9日中國時報關於教師請假規則的報導,標題:「教師代課費由學校支付-全家盟:社會看不下去」一文中的部分內容:「全教會聯合教育部偷孩子的錢」,此一說法完全不符事實,中國時報記者未對問題瞭解釐清,因此整個報導方向完全錯誤,本會特予以澄清,說明如下:

一、 關於病假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部分,現況是各縣市各有不同的支付規定,而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則為:「前項(教師請假)所遺之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因此,在未協商前,是否由學校支付,仍屬未定,各縣市也未必相同;而教育部則高度認同「以現代之健康觀念(尤其在SARS之後),不宜鼓勵教師抱病上課,因此,願意發函各縣市政府,促成教師請病假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是否有當,可接受公評。

二、關於教師請事假超過七日,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為:「其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既已扣除教師之薪給,代課費當然不能再叫教師支付,這是天公地道的,這一條文只是平反教師長期「一條牛剝二層皮」的被不合理對待而已,代課費當然還是由教師(由被扣的薪給)支付,竟被扭曲為「偷孩子的錢」,批評者的心態,令人寒心。

三、 關於寒暑假的問題,全教會的主張是完全比照公務人員的休假,但因政府不願再增財政支出,因此最後妥協為維持現狀,但為增加其運用之彈性與效能,並兼顧較之權益,因此加入協商之機制,讓寒暑假有更多的可能性。現狀基本上並無改變,只是增加協商的機制與運用的可能空間,教師並未在此獲益。

四、 教師請假規則之研議歷經近二年時間,十餘次會議,參與人員除教育部相關人員外,涵蓋縣市政府代表、各級學校(含私立)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其中家長團體代表全程受邀參與,而教師會代表在會議中僅屬少數。

此次公佈之教師請假規則雖然仍有許多的不足之處,參與研議的人員都已竭盡所能,以最嚴謹的態度去力求合理合宜,期望各界能有客觀深入的瞭解、公允的評價,不要斷章取義,任意扭曲。

相關網址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5/08/10/05c08093/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