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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秘書處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4/6/1 點閱人數: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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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中小校長遴選應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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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中小校長遴選應通盤檢討

羅德水

94學年度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期程即將展開,不僅有意參與遴選的校長們積極尋求連任或轉換跑道機會,各校家長會與教師會亦各自進行內部意見整合工作,期望為學校找到合適的校長,然而,看似民主的國中小校長遴選,其實仍存有不少問題,應儘速檢討改進。
一、遴選制度,名實不符:自民國88年2月3日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後,國民中小學校長即由官派改為遴選,表面上看,這當然是國民教育與校園民主的進步,可實際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實施以來,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遴選精神。顧名思義,所謂校長遴選至少應有一定額度以上的候選人參與,然後經由合乎法理的遴選程序產生各校校長人選,問題是,無論是校長遴選的相關規定,或是實際作業情形,顯然都與此相去甚遠。
以台北市為例,候用校長額數不足已經使得遴選制度有名無實,台北市教育局的校長遴選作業辦法竟然還有所謂的「三階段遴選」設計,以便於保障現任校長的出路,在這樣的限制下,所謂的校長遴選根本就是為校長安排學校,而非為學校找適任的校長,完全違反遴選精神。而對於各出缺學校的老師來說,這樣的遴選機制說穿了其實也與之前的官派無異,因為就算費盡心力如願讓不適任校長無法順利連任,誰也不敢保證新來的校長是否更為適任。而對教師組織來說,由於候用名額不足,這樣的遴選過程,根本就是一個「自相殘殺」的過程,因為再怎麼協助各校,最終總有許多學校會挑到不喜歡甚至是在他校不適任的校長。
二、教師與教師組織參與空間嚴重被壓縮:雖然結構面限制甚多,而遴選結果又難盡如人意,然而,對許多學校教師而言,仍然對於校長遴選作業抱有高度期望,惟就現行規定而言,各國中小教師會與學校教師的參與空間卻又嚴重被壓縮。「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教育局就下列人員遴聘組成之:一、家長會代表三人。二、專家學者代表一人。三、教師代表三人。四、校長代表三人。五、市政府代表三人。前項第一款家長會代表,應有校長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以下簡稱浮動委員)擔任。第三款之教師代表,不得由校長出缺學校之教師或候選校長任職之學校教師擔任。」也就是說,在遴選委員會十三席委員中,教師代表只有三人(其中二位由市教師會推薦),而校長出缺學校的教師甚至被排除在遴選委員會之外。
然而,無論教育部的「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3條,或是台北市「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臺北市補充規定」均明訂,「教師代表,應由各該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校長之學校選舉產生」,相較於上述排除國中小教師參與遴選委員會的歧視性條文,高中職校長遴選之相關規定,顯然較為尊重各校長出缺學校教師,而這也是整個校長遴選機制中最為矛盾之處,作為學校主體之一的教師,竟然被排除在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外,無疑是對校園民主最大的諷刺。
三、資訊公開亟待加強:除了上述的缺失外,以這幾年的經驗觀察,台北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在資訊公開方面實在有加強的空間。現在已經是五月下旬,然而,教育局迄今仍未正式公告各出缺學校名單與各現任、候用校長的基本資料,以致於各校教師會與家長會只能進行私下探訪,不積極徵詢的學校,到最後恐怕連通過遴選的校長之相關背景都無法掌握,或云教育局此舉的主要目的,正在於方便私下安排各校校長出路,惟筆者以為,這樣的作法實在與遴選精神背道而馳,甚至也是遴選過程黑函層出不窮的主因,建議教育局應架設校長遴選作業網站,完全公開各出缺學校與相關候選人的資訊,鼓勵良性競爭,從而減少黑函弊端。
除此之外,由於相關資訊取得不易,加上各校參與遴選之經驗不一、傳承亦有落差,部分學校的「浮動委員」與三位列席代表的產生方式尚有若干瑕疵,筆者建議,教育局應積極任事,彙整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的相關法規,以及相關代表之職權與產生方式,交由各校行政、教師會與家長會參考,任憑各校自行其事,不僅於校長遴選作業無益,更不是行政部門應有之作為。
四、校長回任教師機制有待建立:在校長官派的年代,最為外界詬病的就是所謂「萬年校長」的現象,理論上,此一現象在校長遴選制度實施以後就不應再發生,然而,以北市為例,實務上校長回任教教師的例子卻又屈指可數,以致「高級中學法」與「國民教育法」所確立的校長任期制與回任教師制形同具文,殊為可惜。
筆者建議,各縣市政府一方面應增加後用校長儲訓名額
,以量變促成質變,讓校長之間自然產生良性競爭,也讓校長回任教師成為一種常態;另一方面,更應落實校長評鑑制度,加速處理不適任校長的問題。
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問題,尚有許多地方值得深入探討,下週我們將繼續討論教師組織如何因應校長遴選制度
,敬請期待。(台灣立報9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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