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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公關活動部主任/閻玉華 公告日期:98/5/12 點閱人數: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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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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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教安
台北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手冊已於五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遞送至教育局聯絡箱,其他會員代表大會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臺北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相關注意事項
台北市教師會訂於九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八時三十分〈星期六〉假臺北市議會九樓國際會議廳舉行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請各校會員代表務必準時出席。隨函檢送大會手冊(當天必須攜帶出席),煩請 會長轉交當日出席之會員代表,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被自己學校授權出席大會之教師代表,務必攜帶理事長簽名之「授權書」辦理報到。
會員人數 可派出代表 當日應攜帶授權書
1-100名 1名 1張
101-200名 2名 2張
(若貴會僅派一名代表出席議,可攜帶一張授權書,但需請會長於授權書上註明「兩權全權授權」)

二、若有接受他校委託出席者,請務必攜帶委託學校之「出席委託書」辦理報到。

三、委託代理出席法源:依人民團體法第三十八條
職業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
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但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
之一。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例:A校會員無任何人可出席大會,則可委託B校出席此次大會的會員代表,但這位會
員大會代表僅能代理一權為限。

四、委託出席、限制及身分核對法源: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九條 人民團體之會員(會員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選舉或
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會員代表)出席,並行使其權
利。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會員代表)之委託。
第十條第一項 人民團體之會員 (會員代表) 親自或受委託出席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時,
應在簽到簿上簽到,並出示身分證明,經與會員 (會員代表) 名冊核對
無誤後,領取出席證或委託出席證,佩掛進入會場。

五、若有任何會員大會相關問題,請與本會聯繫2596-0780。謝謝!
台北市教師會秘書處9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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