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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8/3/2 點閱人數: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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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訊息-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招募第十二期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歡迎報名參加~
內容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第十二期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招募簡章
20090205
壹、招募:
一、計畫宗旨: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運用熱心服務社會之人力資源,參與本館展場之服務及相關科教活動之推動,以激發民眾探討科學的興趣與提升科學素養,達成推廣科學教育之目的。

二、工作內容:
本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之服務項目,依性質可分為以下三組:
(一)一般服務組:遊客諮詢服務、3D/4D劇場服務、展場服務、圖書館服務、學習地圖導引及相關科教活動推廣事項。
(二)導覽解說組:配合解說教育中心執行常態展與特展導覽解說相關事項。
(三)展品維修組:展區展品維護、故障排除。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上午9:00至13:00;下午13:00至17:00(每時段4小時)。

四、招收對象與資格條件:
(一)身心健康、行為端正、操守良好、具主動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者。
(二)針對部分業務需要,本館得訂定其他規範條件:
1.一般服務志工需具熱心服務、親和力、有耐心、善於表達者。
2.解說志工需各級學校在職與退休教師,或具科學專業背景,或展場導覽相關經驗等有志推廣科學教育之人員,具教師證或教師執照者尤佳。
3.展品維修志工:具電子、電機、機械、資訊、土木、水電維護等相關專長,或曾從事相關工作,具經驗者為佳。
(三)原則每週服勤一次,每次四小時為佳。
(四)能持續服務至少滿一年以上者,並能全程參加教育訓練課程者。

五、甄選過程:
(一)報名:寄發志工招募實施簡章至有關機關、學校,並於本館網站公告及發佈新聞。
(二)初審:依招收組別性質與名額,對報名者進行資料審查,初審通過者通知面談。
(三)複選(面談):依招收組別性質進行專業能力測試,複選錄取者通知參加教育訓練。
(四)教育訓練:經複選合格之人員,皆需參加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以瞭解本館狀況、工作性質。
(五)實習期間:自98年4月21日至7月31日為志工試用實習期間,實習期間服務達四十八小時以上,且通過考評者,錄取為本館正式志工。
(六)正式服勤:經實習考評合格者,即發給志願服務証,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展開服務。

六、招募人數:
(一)一般服務志工:50人。
(二)導覽解說志工:預計培訓60位專業解說志工。
(三)展品維修志工:30人。

七、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98年3月27日止。

八、報名方式:
報名資訊請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網站http://www.ntsec.gov.tw下載報名表(如附件一),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 通訊報名:報名表逕寄臺北市111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展覽組。
(二) 傳真報名:(02)66102300。
(三) 網路報名:mp56@mail.ntsec.gov.tw (陳淳廉先生)。

九、面試時間:
自98年3月15日至4月3日分梯次辦理,通過初審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十、志工之權利與福利:
(一)服務期間每滿4小時補助誤餐費100元,並享有意外事故保險。
(二)憑志工証可進入科教館參觀。
(三)參加本館舉辦的教育訓練、聯誼活動。
(四)依規定借用本館圖書室圖書資料。
(五)於本館員工消費合作社購買出版品、紀念品憑証折扣優待。
(六)獲贈本館出版刊物。
(七)熱心服務、表現優異之志工公開獎勵表揚,並向文建會等相關機構推薦表揚。
(八)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九)志工於服勤時可免費於館內停車(須志工本人駕車並事先辦理申請停車證)。

十一、志工之義務:
(一)遵守本館訂定之規章。
(二)妥善保管志願服務証,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三)志工因個人因素於短期內無法依規定到館服務,經提出申請得保留志工資格。若無故不到三次或三個月未到館服務且未提出申請以致一年服勤時數未滿100小時者,取消其志工資格。
(四)終止服務時,須繳回志工服務証。

十二、附則:
(一)志願服務工作人員為無給職。
(二)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館有關之各項規定。
(三)凡有怠忽職守、行為不良、有損本館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

志工的培訓與認證等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相關附件一
下載「招募簡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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