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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新聞稿】立法院繼半年前為校長任期制開第二任每年都可選擇他校的小門後 新年度立法院更準備為校長任期制吹【熄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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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立法院繼半年前為校長任期制開第二任每年都可選擇他校的小門後 新年度立法院更準備為校長任期制吹【熄燈號】?
驚聞立法院將於本周五再度通過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案,使校長在屆齡退休前一年如逢連任期滿,能提出校務發展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再予延任一年。我們基於對穩定與健全教育體制的期待,公開呼籲立法院應三思。
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有關校長遴選的規定,自民國八十八年立法以來,這已是笫四次改變,上次是在六個月前,立法院在未徵詢各縣市政府之下將15校國中、40校國小以下之縣市修法放寬其異動限制,也就是連任之後的校長,第二任的任期對原學校不再有任何任期應有的契約責任,隨時可離開其服務學校而選擇他校(就是想方便校長流動)。
本會要提醒立法院的是: (一) 有何學理證明校長流動愈方便,教育才會辦得更好?或延任會使教育更好?立法院是不是對八十八年的立法版本有關校長任期制精神,準備徹底破壞? (二) 在考慮老校長延任以便屆齡光榮退休的同時,立委發言是否也考慮到候用校長樂於登場的渴望? (三) 八年後再提出校務發展計劃,執行一年,這是虛應故事,或建立制度? (四) 校務會議是「議事」機制而非「議人」機制,如今修法以校務會議來「議事」兼「議人」是否合乎法制。 (五) 所謂高中職校長目前有一年延任條款,那是由於過去有半年(寒假到任)問題,故教育部才勉強暫設一年延任過渡,現在國中小反而拿這過渡性條款來常態化,正常嗎? (六) 十二月十一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本案時,多數立委表達反對或疑慮(有會議紀錄可查),何以在十八天後可以捲土重來通過?教育部和教委會召委之間在此期間有怎樣的互動?應該讓大家知道。 (七) 管碧玲委員說:本案既非為了人民權利,也非為了公共利益;郭素春委員在審查會上也反諷說:因為校長富於經驗,所以該設延任條款,那麼立委當個兩三任,也富於經驗,也該延任吧。 (八) 以台北縣近日辦理縣內校長甄選而言,參加甄試者超過二百多人,錄取率百分之六,人才如過江之鯽,人人前仆後繼。大學校長卸任回歸教授,不叫失業,中小學校長回任教師,卻讓立委「心疼不捨」令人不解!既非失業,仍在春風化雨,或提早於64歲退休,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我們敬請 立法院三思,國中小校長如同立委 是職務,不是職業 將排定於週五要三讀的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案暫緩處理,辦理公聽會集思廣益之後再做決定。
全國教師會 敬上 2009.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