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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文宣部主任/羅德水 公告日期:97/10/29 點閱人數: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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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必須面對的真相(三)-認識退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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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本會文宣部主任971029)
全球金融海嘯席捲而來且短期間幾無起色契機,在總體經濟情勢不佳的此刻,60萬軍公教人員按月撥繳費率建立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財務狀況究竟如何?應是全體基金提撥人必須共同關切的。不過,要談及「退撫基金」之財務危機,必須先對基金有一基本認識,以下分別從「基金之沿革」、「基金的管理與監理」、「基金的撥繳與給付」、「基金淨值與基金運用」對退撫基金做一概略式介紹。
一、退撫基金之沿革:
從1945年迄今,台灣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已歷63年,原本係由各級政府負擔退撫經費之「恩給制」,惟考量政經情勢與政府財政,自1973年始,政府即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將退撫制度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退撫基金」的「儲金制」。
經過整整二十餘年研議,終於在1995年7月1日由公務人員率先加入「退撫基金」,公立學校教育人員與軍職人員則分別於1996年2月1日、1997年1月1日先後加入「退撫基金」, 2004年1月1日,在完成「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立法後,政務人員同步退出「退撫基金」,並取消月退規定改領「一次性給付」之「退職酬勞金」。自軍公教人員加入退撫基金之日起,即為各類人員適用退撫新制之日始,各類人員之新制退休金給予、及撫卹金之發放,依規定即由「退撫基金支付」。
職是,目前參與「退撫基金」者為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基金之基本目標為:(一)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二)依法提撥基金,確保退撫經費來源。(三)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
二、退撫基金的管理與監理:
為了統籌「退撫基金」之管理與監理,政府於考試院下分別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兩個機關。
「管理會」主任委員由銓敘部部長兼任(現任:張哲琛、前任:朱武獻),置委員13人至17人,由銓敘部遴聘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各一人,及專家學者組成之。「管理會」下設「業務組」、「財務組」、「稽核組」負責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等事項。
「監理會」主任委員由考試院副院長兼任(現任:伍錦霖、前任:吳容明),置委員19人至23人,由行政院、司法院與考試院秘書長及銓敘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機關首長及軍公教人員代表組成。其中,教育人員代表有二人係由全國教師會派出。「監理會」下設「稽察組」、「業務組」負責退撫基金之監督、審議、考核等事項。
茲將退撫基金管理、監理相關法規臚列如下: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5.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6.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8.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稽核作業實施要點。
9.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
10.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1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此處值得思考的是,前揭雙軌制的基金管理、監理模式能否充分發揮基金運用之最大效能?此外,目前「管理會」、「監理會」之委員組成均偏重各級政府部門之代表性,是否相對忽略專業性,實有待深入檢討。

三、基金的撥繳與給付
截至2008年9月止,參加「退撫基金」之公務人員計286199人(47.14%)、教育人員計199251人(32.82%)、軍職人員計121704人(20.04%),三類人員合計共607154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各類人員之撥繳費用,係按提撥人本薪加一倍乘以12%之費率,由政府撥繳65%,個別軍公教人員繳付其餘35%。
基金給付分「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等四種,茲說明如下:
(一)退休金
1.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個半基數,最高35年給與53個基數。
2.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2%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月退休金,於每年1月16日及7月16日各發放一次。
3.兼領月退休金:計有三種,分別是: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兼領1/3之一次退休金與2/3之月退休金、兼領1/4之一次退休金與3/4之月退休金。
4.撫慰金: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一次撫慰金之計算,以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薪級之現職人員6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二)撫卹金
軍公教人員任職未滿15年不幸死亡者,發給一次撫卹金;任職滿15年以上者,除每年給與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同時發給1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每增一年加給半個基數,最高給與25個基數。
(三)資遣給與
以資遣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給與1.5個基數,最高35年給與53個基數。

(四)離職退費
1.參加人員不合退休資遣規定而中途離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台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2. 參加人員年滿35歲或45歲時,不合退休資遣規定而中途離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及政府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台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
四、基金淨值與基金運用
自退撫基金成立以來,基金淨值隨收支比例、基金收益率變動,2007年10月時,退撫基金淨值接近新台幣4200億元,為基金成立以來新高,惟受全球股災影響,截至2008年9月止,基金淨值約達新台幣3640億元,基金規模退回2006年時水準。
茲將2008年9月退撫基金之運用範圍,依其比例整理如下:
1.國內外委託經營約1390億元(38.47%)。
2.存放金融機構約789億元(21.76%)。
3.國內上市(上櫃)股票約500億元(13.81%)。
4.國內外債券約492億元(13.58%)。
5.票券約268億元(7.4%)。
6.國內外受益憑證約142億元(3.91%)。
7.國外上市股票及指數型股票基金約37億元(1.03%)。
8.信託財產約1.2億元(0.03%)。
凡有新制年資之已退休或在職之軍公教人員,其退撫新制退休金之給與、撫卹金之發放,均有賴「退撫基金」長期且穩定的收益,希望本文有助於提撥人認識基金之沿革、收支與運用,至於有關退撫基金之財務狀況,留待下回分解。
相關附件一
下載「971029認識退撫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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