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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王秀雯 公告日期:97/7/22 點閱人數: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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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訊息-胡志明市台灣學校97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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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台灣學校97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育部97.2.13令「海外台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
二.本校是位於越南胡志明市台灣人開發的富美興高級別墅住宅社區內,右遴日本學校,左接韓國學校。內有各家銀行、法越高級醫院、各國飲食餐館、大型超市、傳統市場、美容美髮按摩等設施。生活機能強,且富美興保衛隊24小時不定時巡邏,傍晚涼風徐徐,最適宜慢跑健走,是最佳居住環境。
三.科目及商借教師名額:
(一).高中部英文、數學教師各1名
(二).國中部數學教師1名
以上擇優錄選二名。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月25日16:30(星期五)
五.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上網http://hk.geocities.com/rocknodie1/index.html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及自傳填妥後於7/25日前E-mail至:tjno1.chung@msa.hinet.net及me870407@gmail.com俾作聯繫。
(二).請填寫甄選教師報名表、自傳及附學經歷證件影本、教師證影本一併寄至:台北縣汐止市忠三街10巷12號1樓鍾天正先生收
(三).聯絡電話:0911567868 傳真:02-26436375
六.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影印裝訂成冊,於7/25日前寄達台北縣汐止市忠三街10巷12號1樓鍾天正先生收,否則以棄權論。
1.畢業證書 2. 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4.教師借調同意書(經原學校校長同意)。
七.甄試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資格:
(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服務滿5年以上者。
(三).原學校出具教師商借同意書。
(四).教師年齡限於56歲以下(民國40年8月1日以後出生)。
(五).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八.甄選方式:由本校組成甄選委員會,依書面資料審核。
(一).高中部英文、數學
1.曾任教高一至高三,每年級至少教過1年以上。
2.曾任教高三5年以上,成績優異者為佳。
(二).國中部數學
1.曾任教國一至國三,每年級至少教過1年以上。
2.曾任教國三5年以上,成績優異者為佳。
(三).任教證明請原服務學校提供相關佐證,並經教務處蓋章。
(四).曾指導學生或自己參加比賽獲獎項目(若有,請提供佐證資料)。
(五).有首長推薦書函者為佳。
九.錄取公告:
(一).正取與備取榜單及報到時間、地點於97年7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上http://hk.geocities.com/rocknodie1/index.html,並以電話通知。
(二).凡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有關商借教師待遇福利、保險及退休撫恤等權益仍與原服務學校相同,詳情請參考教育部僑教會網站:http://www.edu.tw/oversea/index.aspx,本校另提供住宿、每學期來回機票一張及每月海外加給600美金。
十一.附則:
(一).教師商借以2年為限,聘期自97.08.01至99.07.31。
(二).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安排夜間輔導課程不得拒絕。
(五).本校屬完全中、小學,如因教學需要得搭配中學或國小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相關附件一
下載「胡志明市台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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