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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公關活動部主任/閻玉華 公告日期:97/6/11 點閱人數: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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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師會呼籲教育局落實校長遴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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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97年6月11日
新聞聯絡人:
國中教委會主委施順忠0910100113
國中部主任林綺湄0910125060、25960780*106

教師會呼籲教育局落實校長遴選精神

今年度北市國中校長遴選作業即將於97年6月9日展開,關於國中校長遴選作業,台北市教師會表示以下意見:

一、校長遴選應尊重學校教師集體意志:以往校長遴選最為人詬病之處,即學校教師全無參與空間,今年依「自治條例」與「台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之規定,學校教師之集體意見已可透過教師浮動委員明確表達,然而,學校教師代表也僅僅只有一席,根本無力改變遴選結果。教師會呼籲: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充分尊重學校由下而上所產生的意見,以敦化國中為例校內支持度未達50%即應不支持其轉任。
二、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應尊重教師組織:在「台北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今年度校長出缺學校終於可以推派學校教師浮動委員一名參與遴選委員會,本會對此表示肯定。而教育局往年在校長遴選委員會中二席教師代表均由台北市教師會派出,然今年卻改變態度,僅保留一席予教師會,毋寧是開倒車的作法。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三席家長代表中,一席由校長出缺學校推派家長浮動委員一名,另二名家長代表均係家長團體成員,教育局作法不免厚此薄彼,教師法明訂,台北市教師會係唯一代表北市教師的法定組織,企盼教育局於校長遴選,應維持二席遴選委員由台北市教師會派出。
三、候用校長員額仍有不足:為匡正國中小校長遴選缺失,台北市議會已於「自治條例」增訂第11條之1:「候用校長之儲訓應定期辦理,並每年維持出缺學校校長員額三倍供候用。」其立法精神正是希望藉由增加候用校長之儲訓員額,達成「為學校選校長、不為校長找出路」的目的,各界對此修法精神均給予高度肯定。教師會再次呼籲教育局應依法執行候用校長之儲訓,並於明年兌現「候用校長之儲訓應定期辦理,並每年維持出缺學校校長員額三倍供候用」之規定。
四,開放候用校長參與第二階段遴選:依現有規定,候用校長只能參加第三階段以後的校長遴選作業,使得「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成為現任校長的專利,建議市議會應修訂「自治條例」第20條,開放候用校長自校長遴選作業的「第二階段」即可參與遴選,以落實遴選精神。
相關附件一
下載「校長遴選新聞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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