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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6/2/7 點閱人數: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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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新聞稿+媒體報導】禁絕輔導課與正課混排 還給學生自由參加輔導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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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6.2.6

禁絕輔導課與正課混排 還給學生自由參加輔導課的權利

最近教育部表示為加強學生體適能,對於體適能優異的學生不但頒發獎章以玆鼓勵,更以高中推薦甄選加分作為利誘的工具,希望學生每週至少運動三次。雖然,全國教師會認同加強學生體適能的做法,但是就在教育部宣示加強體適能同時,全國教師會接到許多來自學生與家長的申訴電話,他們異口同聲的說:「運動的時間早就被第八節課(輔導課)剝奪了,希望全國教師會能幫他們爭取自由參加輔導課的權利」。

長期以來全國教師會就主張輔導課應該自由參加,而我們從各種官方的資料文件也都發現,所有的輔導課都應該是「自由參加」。為了尋找學生運動時間被第八節課(輔導課)剝奪的真相,全國教師會蒐集了十四所台北市公立高中,十六所台北縣立與國立高中、職的課表;我們發現有多數學校的輔導課並未在課表上加註輔導課,此外更嚴重的是,有很多學校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因此造成了形式上自由,但實質上卻是強迫的輔導課。

首先,全國教師會要說明,在九十五學年度之後,不論高中或高職所有學生每週上課時數都是卅五小時,不過從我們蒐集到的課表中可以發現,除了台北市有三所高中在高一未開設輔導課之外,其餘廿七所學校不論高中或高職,從高一到高三每週都要上滿四十小時,明顯比課程綱要所規定的每週卅五小時多出五小時。如果再細究這卅所學校的課表,我們可以清楚發現明確加註輔導課的有十二所學校;而不論有無註明輔導課,將輔導課混在正式課程中,造成正式課程排到第八節,輔導課卻排在一到七節的學校就有廿七所。從本會的統計可以發現,將輔導課與正式課混合排課,已經是個普遍的現象,但混合排課對學生自由參加輔導課所造成的壓迫,主管機關卻視若無睹。

不僅如此,在來電向全國教師會申訴的個案中,有個案向本會表示:曾就學校混合排課的問題向教育部提出抗議,但教育部最後轉了一封學校說明的電子信給他,大意是輔導課是接受家長會委託辦理,且參加學生都有出具家長同意書。個案忿忿不平的告訴本會:「把輔導課和正課混在一起,能不同意嗎!」。有關輔導課衍生的爭議,本會要再次聲明並不反對學校開設輔導課,但輔導課必須基於學生的意願與需要,尊重學生選擇的權利;對於因教育部與相關主管機關的怠惰放任,致使學校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造成學生選擇權的剝奪與傷害,本會除在此予以嚴正譴責外。本會要求教育部與相關主管機關應即刻函令所屬學校,不得再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如再有將輔導課排在一至七節,而正式課程排在第八節之情事,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應予嚴處。

最後,本會在蒐集輔導課相關的資料過程中,有一個十分有趣的發現。依據教育部民國七十三年所發布的「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育實施要點」規定:「高、國中三年級得利用課外時間在校實施課業輔導」。不過,在民國九十年之後,不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訂定的「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亦或台北市、高雄市、台中縣、彰化縣、台南縣等地方政府所訂定的課業輔導相關規定,都將課業輔導的對象擴張至高中、國中所有在校學生。與民國七十年代相較,現今不論大學或高中的錄取率至少是民國七十年代的兩倍、甚至三倍以上,而輔導課的對象卻也同時「擴張、延伸」到所有高中、國中的在學學生。面對教改後的行政規則比教改前更反教改的現象,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為何?是教育主管機關口頭不敢說,卻以行動承認教改失敗?或是教育主管機關也如同一般人一樣,相信延長學習時間可以提升學習成就?亦或主管機關教育理想的淪喪?這個問題值得大家一起來推敲!


採訪聯繫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 0936-092-118
台北市教師會高中職部主任郭文瑛 0961-058-053
高中職委員會主任委員黃耀南 0953-039-475、0982-939-526
聯 絡 電話:02-25675117轉20
E-mail: [email">jjliao@ms41.hinet.net、ang20@ms48.hinet.net


北市高中生 迫上輔導課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07.02.07 03:13 am


全國教師會昨天指出,北市超過半數公立高中,出現輔導課、正課「混排」,把輔導課排在1-7節,第8節上正課,形同強迫上輔導課,學生沒時間運動,教育部快樂運動、活出健康的「快活計畫」變空談。

輔導課、正課混排,出現「一國兩制」,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昨天重申,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中,不得在正課時間排輔導課;台北市教育局則表示,只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任課老師同意,允許混排,但不應是常態,教育局將檢討其必要性。

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黃耀南指出,教育法規明訂輔導課應自由參加,但全教會調查發現,台北市至少14所公立高中職,或多或少出現正課、輔導課混排現象,往往是家政、音樂、護理等非升學、藝能科被排到第8節,國、英、數等主科輔導課改在1-7節上。

他說,正課排到第8節,學生不能不上,運動、社團時間被剝奪;輔導課在正課時間上,學生不上,沒地方去,又不能出校門,等於被迫上輔導課。

台北市教師會高中職部主任郭文瑛指出,輔導課加深加廣,不是每個學生都有必要上,尤其程度差的學生,需要補救教學,而非輔導課,但仍有許多學校用輔導課趕進度、輔導課小考列入成績,學生不上都不行。

黃耀南感嘆,大考升學率快接近100%,升學壓力減輕,高中輔導課卻上得更兇,學校補習班化。希望教育當局,禁絕輔導課與正課混排,給學生選擇空間。

中學生權益促進會成員陳智軒說,他以前第一天上國中,就被迫上到第9節,因而蹺輔導課。中學生在升學壓力下,輔導課強迫上,午休強迫睡,連下課都不准到操場運動,身心被扭曲。

台北市和平高中校長李世文指出,有些主科老師教5、6個班,輔導課無法全部排到第8節,才會借用正課時間,但一定會取得正課老師諒解,且應錯開,同一名老師的正課,不能每天都在第8節上。


第8節課程混排 全教會:強迫上課
立報【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全國教師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市超過半數公立高中職將輔導課與正課混排,變相強迫學生上第8節輔導課。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混排課程不違法,如果有爭議,將邀請學校討論。

多種手段變相強迫上課

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黃耀南表示,全教會接到很多家長與教師申訴,學校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逼得學生與家長不得不同意上輔導課。

台北市教師會高中職部主任郭文瑛表示,學校有幾種方式變相強迫學生上輔導課,將輔導課費用列入三聯單內,強行收費,其次是在輔導課上新課程,學生不得不參加;另外,規定學生未上輔導課便以缺曠課論處,扣操行分數;還有輔導課小考成績列入計算,學生缺考也要受罰。

有些學校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排,在輔導課排入正課,將部分藝能科排到第8節,逼得學生不得不上。如果不上輔導課,空堂只得待在圖書館,等上完最後第8節課才能離開學校,很多學生甚至因為不上輔導課或繳不出費用,被貼上不合群的標籤。

根據規定,全國高中職上課時數每週35小時,不過學校將以混排方式排課,學生都要上第8節課,每週上課時數已經達40小時,超過規定。

藝能科老師與學生倒楣

教育部規定,輔導課必須視課程開設,多數學校安排如國、英、數等課程,且不能上新進度,但學校卻把原本第8節的課程,卻安排在正課,然後將音樂、家政、週會、軍訓、公民等課程安排於第8節課,相當不合理。

全教會蒐集資料發現,北市14所高中有混合排課,景美女中一年誠班,週一到週五第8節課分別安排護理、家政、公民、自習及數學輔導課。陽明高中一年3班的第8節則安排自習課、歷史、英文及綜合活動課程。明倫高中一年14班則安排了地理、英文、第二外語選修、健康與護理及社團課程,很多正式課程被到第8節,學生一定留到第8節下課才能放學,原本第7節下班的家政教師,被迫留在學校。

不僅台北市如此,台灣省的學校也有相同的問題,暨大附中一年1班的第8節課也是混排,音樂、班會都排入,彰化女中二年9班的第8節課程更是誇張,分別是美術、生命科學、週會、國文、體育課。

目前高中職正在排定下學期課表,全教會希望教育部能管一管,要求學校不能混排課程。郭文瑛則認為,只要不混排課程,由學生自願選擇是否上輔導課,就能解決。

北市:混排課程不違法

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長施博惠表示,過去台北市規定不能混排課程,不過,很多教師認為為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有利學生學習,建議放寬課程採混排方式,讓學校更彈性。教育局於3年前放寬規定,學校安排課程只要由學校的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徵得被延到第8節課教師同意,報請教育局,就能以混排方式排課,目前北市26所公立高中,有14所學校混排課程,但這並不違法。

施博惠說,台北市的學校絕不能將輔導課列入缺曠課,小考也不能列入計算,如果學校違反規定,教育局會提出糾正,要求學校改進。

施博惠解釋,學校基於有利於學生學習,才會如此調動,他們希望學校課發會能先協調,取得各教師同意後,才安排課程。他重申,教育局絕對反對強迫學生上輔導課,學校一定要尊重學生意願。他也表示只要有升學壓力存在,就會有輔導課及混排,若各界認為需要檢討,教育局會邀校長討論解決方式。

教育部:希望學校不要混排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二科科長林東征強調,這些學校已違反「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中課業輔導實施要點」,希望各校新學期開始,不能混合排課,教育部將清查各校排課情形,必要時相關人員會有適當懲處。

不少高中認為,如果不混合排課,課程安排會有困難,且學生家長都同意這樣排課,也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報教育局審核。教育部則強調,輔導課並不是法定的正式課程,各校混合排課還是違法,教育部會清查各校排課狀況,先勸導溝通,若學校還是不符合規定,教育部將進行懲處。

校方:進度趕不完

台北市明倫高中校長王登方表示,課程混排是台北市政府因應學校需求訂出的辦法,各高中這樣做,都是取得共識的。家長與學生確實有需求,全教會應該多了解學生與家長的看法。

雖然國中也上輔導課,卻沒有混排的問題。王登方說,國中教師會跨年級上課,但高中教師為方便備課,通常教同一年級,若英文、數學科教師上課時數多的話,5天輔導課根本排不完,加上數理科系的學習效果在上午為佳,多數教師會希望在排課上進行調整。

不過,課綱規劃時,一定設計35小時能上完課綱內容與進度,現在要利用輔導課,顯示課程設計有問題。王登方說,他在南港高中擔任校長時,李遠哲負責規劃的教改方案,其中九年一貫小組到校了解九年一貫的實施狀況,這些委員跟著學生上一個星期的課後,向他表示,課綱委員規劃得太理想,高中課程沒有想像中輕鬆。王登方說,課綱規劃有是否有實際走訪基層學校,他很存疑。

王登方說,高中課程很多,根本上不完,他知道輔導課有新進度也有複習,但這就是教學現場存在的問題,很難改變。至於藝能科教師可能因此被迫留到第8節,王登方說,教育部規定教師必須留校8小時,沒有教師下課後就可以離開這樣的規定,若真的要計較,部分老師下課的時間更晚。

高中第八堂輔導課 教部:此已違法
中廣【2007/02/06 18:47 報導 】

  對於全國教師會調查,目前還有很多高中職學校將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教育部重申,這些學校已經違反「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中課業輔導實施要點」,希望各校新學期開始,不能混合排課,教育部也將清查瞭解各校排課情形,必要時將作出懲處。(陳映竹報導)

對於不少高中職學校將第八堂的輔導課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二科科長林東征強調,這些學校已違反「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中課業輔導實施要點」,雖然這項要點並沒有明確懲處,教育部還是呼籲學校,要尊重學生自由參加輔導課的權利。(t)
但不少高中認為,如果不混合排課,課程安排會有困難,而且學生家長也都同意這樣的排課,也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報教育局審核。
對此教育部強調,雖然輔導課不是法定的正式課程,但各校混合排課依舊違法。教育部將清查瞭解各校排課狀況,希望先從勸導溝通開始,如果學校還是不符合規定,教育部也將要求對學校相關主管人員給予適當懲處。

全教會轟∼高中職將輔導課與正課混排 強迫學生參加
2007/02/06 12:13 東森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錄取率節節高,輔導課卻節節開?全教會今(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第8節輔導課應該讓學生自由參加,但該會發現,至少有41所公立或是國立的高中不但沒有在課表上加註輔導課,還與正式課程混排在一起,變相為上午排輔導課,而第8節則排家政或社團,「實際上是強迫學生都必須要參加!」


全教會表示,根據台北市教育局94年度新修訂的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上新進度,也不能將學生表現列入德育與學分的成績計算,不過該會蒐集到的資料顯示,學校不只強迫學生參加,還有混排課程的情況。

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黃耀南表示,台灣學生的體適能較其他國家落後,而教育部為了加強學生的體適能,不但要頒發獎章給優異的學生,更以高中推甄加分作為利誘的工具,但在此同時,該會接到許多的申訴電話,運動的時間其實都已經被第8節剝奪。

黃耀南提到,全教會蒐集公私立高中職的課表發現,至少有27所北市公立高中與14所台北縣、國立高中職將輔導課和正式課程混合排課。他舉例說,例如景美女中的第8節排的是護理、家政、公民或是自習,而原本應該排在輔導課的課程,則排在1到7節上。

台北市教師會中職部主任郭文瑛質疑,第8節輔導課的定義應是「加深加廣課程」,但不少學校將第8節用來上新的進度,是變相強迫學生都要參加。她進一步提到,有學校直接在學費繳費的四聯單上加上輔導課的費用,且規定不上課會記曠課,而小考紀錄成績,「學生怎麼可能不參加!」

郭文瑛還提到,有學生向學校反應不上某一科的輔導課,得到「不上就全部不要上的回應」,而學校也規定不上輔導課的學生必須到圖書館的自習,但這樣的做法並不合理。

台北市教育局中教科長施博惠表示,高中職的課本是由學校的課發會排定,會出課程混排的情形是教師提出這樣的排法對於學生的學習較佳,且經過教育局同意,但當場遭到圍剿,他則說會檢討。


昨夜最新:第8節課還學生?教育部:課輔不應與正課混排
中央社 (2007-02-07 00:29)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六日電)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今天公開要求教育部協助把第八節課業輔導課還給學生,教育部今天回應表示,各校辦理課業輔導不應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學生也可自由決定參加或不參加。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下午重申,學校因應學生與家長需求辦理課業輔導時,應依照「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將課業輔導安排在第八節,不得將課業輔導與正式課程混合排課,並于課表中標註輔導課,由學生自由參加。中辦表示,教育部是在二00二年九月發佈「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于每年高中校長會議及教務工作會議時,都加強宣導,請學校在辦理課業輔導時,應排在正式課程之後,且不應教授課程進度的內容,而影響到未參加課業輔導學生的學習權益。另外,代辦課業輔導業務所需的費用,不得列入註冊單內,作為註冊必要的手續,應另立單據;不參加者,不得收取這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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