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5/9 點閱人數:1305
主題
國小校長退休、任期屆滿學校--教育局公告
內容
臺北市95 學年度國小校長退休、任期屆滿學校

退休出缺學校
新和國小(屆齡退休)、仁愛國小、光復國小、
延平國小、東門國小、西園國小、芝山國小、
劍潭國小、三興國小、石牌國小

校長任期滿4 年學校---第一任任期屆滿,可申請連任或轉任
龍安國小、大安國小、雙園國小、華江國小、
西門國小、武功國小、志清國小、實踐國小、
麗山國小、南湖國小、士林國小、陽明山國小、
立農國小

校長任期滿6 年學校---可申請轉任

永吉國小、古亭國小、銘傳國小、新生國小、
永安國小、福星國小、興華國小、辛亥國小、
修德國小、潭美國小、東湖國小、文湖國小、
福林國小、北投國小、義方國小

校長任期滿7 年學校---可申請轉任
健康國小、興雅國小、河堤國小、興德國小、
碧湖國小、明湖國小、三玉國小

校長任期滿8 年學校 ---遴選制後第一任任期屆滿,可申請連任或轉任
胡適國小、文化國小

於同校任滿12 年---遴選制後第一任任期屆滿,可申請連任或轉任
溪口國小



校長任期補充說明:
一、自國民教育法於88 年2 月3 日修正公布後,本市國民小學校長之任用制度
由「派任制」改為「遴選聘任制」。
二、依國民教育法第9 條之規定,國小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在同一學校得連
任一次。針對校長派任制之任期是否併入遴選制任期計算乙節,教育部於
89 年6 月15 日台(89)國字第89067706 號、89 年6 月30 日台(89)國
字第89077889 號函及90 年7 月26 日台(90)國字第90097742 號令解釋:
凡依新制遴選聘任之校長,於該校之任期即為聘任第一任,與舊制派任校
長之任期無涉,不論舊制已滿二任或三任者,亦均得參與新制校長遴選。
三、本市文山區溪口國小校長於該校任期為派任制8 年、遴選制4 年;南港區
胡適國小及北投區文化國小校長於該校任期為派任制4 年、遴選制4 年。
依前述教育部解釋,均屬遴選聘任制第一任任期屆滿,可於同校連任或轉
任他校。
(950505 公告)
相關網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pub2_content.asp?SEQ=5212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