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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退休、任期屆滿學校--教育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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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5 學年度國小校長退休、任期屆滿學校
退休出缺學校 新和國小(屆齡退休)、仁愛國小、光復國小、 延平國小、東門國小、西園國小、芝山國小、 劍潭國小、三興國小、石牌國小
校長任期滿4 年學校---第一任任期屆滿,可申請連任或轉任 龍安國小、大安國小、雙園國小、華江國小、 西門國小、武功國小、志清國小、實踐國小、 麗山國小、南湖國小、士林國小、陽明山國小、 立農國小
校長任期滿6 年學校---可申請轉任
永吉國小、古亭國小、銘傳國小、新生國小、 永安國小、福星國小、興華國小、辛亥國小、 修德國小、潭美國小、東湖國小、文湖國小、 福林國小、北投國小、義方國小
校長任期滿7 年學校---可申請轉任 健康國小、興雅國小、河堤國小、興德國小、 碧湖國小、明湖國小、三玉國小
校長任期滿8 年學校 ---遴選制後第一任任期屆滿,可申請連任或轉任 胡適國小、文化國小
於同校任滿12 年---遴選制後第一任任期屆滿,可申請連任或轉任 溪口國小
校長任期補充說明: 一、自國民教育法於88 年2 月3 日修正公布後,本市國民小學校長之任用制度 由「派任制」改為「遴選聘任制」。 二、依國民教育法第9 條之規定,國小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在同一學校得連 任一次。針對校長派任制之任期是否併入遴選制任期計算乙節,教育部於 89 年6 月15 日台(89)國字第89067706 號、89 年6 月30 日台(89)國 字第89077889 號函及90 年7 月26 日台(90)國字第90097742 號令解釋: 凡依新制遴選聘任之校長,於該校之任期即為聘任第一任,與舊制派任校 長之任期無涉,不論舊制已滿二任或三任者,亦均得參與新制校長遴選。 三、本市文山區溪口國小校長於該校任期為派任制8 年、遴選制4 年;南港區 胡適國小及北投區文化國小校長於該校任期為派任制4 年、遴選制4 年。 依前述教育部解釋,均屬遴選聘任制第一任任期屆滿,可於同校連任或轉 任他校。 (950505 公告) |
相關網址 |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pub2_content.asp?SEQ=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