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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5/9 點閱人數: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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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事假 5天變7天--轉自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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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9  中國時報
教師事假 5天變7天
韓國棟/台北報導


爭議三年餘,教育部昨天公布《教師請假規則》,公立學校老師的事假,由現行的五天增加為七天。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表示,《兩性平等法》規定,除了原有的五天事假之外,應另給予二天「家庭照顧假」,所以公立學校老師的事假增為七天。

這項規則被視為全國約十六萬名公立學校教師的大利多,明確保障教師寒暑假期外,對教師事假和病假也有更人性化的規定。明天(十一日)開始生效實施。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對此表示,教師請假終於回歸正常,給「老師公道」;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長包崇敏說,雖不滿意,但可接受,但老師在寒暑假期間照樣領薪水,不盡合理,全國家長團體會繼續推動修法,讓教師的寒暑假回歸合理。

朱楠賢說,目前各級學校教師請事假超過五天,要扣日薪,還要自掏腰包支付鐘點費,國小每節課二六○元、國中三六○元、高中四○○元。《教師請假規則》生效後,教師請事假超過七天僅扣日薪,鐘點費全部改由學校支付。除了事假增加二天外,公立學校老師在病假方面也有利多的規定。目前教師罹病如須長期治療或休養,二年內請假總計不能超過一年(支薪);若超過一年,必須申請退休、資遣或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處分。該規則生效後,教師二年內累計病假若達一年(支薪),還可再申請留職停薪一年(不支薪),繼續安心療養。

考量教師職業特性,須長時間站立書寫,女性教師即將分娩前,如已請畢產前假,確有需要再請假者,得經醫療機構證明提前申請娩假。依規定,教師產前假有八天,娩假有四十二天。

教師請假規則還明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其餘可不必到校,解決長期以來寒暑假是否為教師假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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